山东省乡镇政府工作条例征集意见不得擅自给乡镇派“私活”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5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确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人员、经费、业务培训等保障。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经国家和省有关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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