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宾语
一封本该6月2日13:00前送达的法院邮政专递,居然在合肥多“走”了八天多时间,还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合欢路揽投点躺着。
一个月前,因为一份快递在合肥“走”了三天,安徽省消保委曾向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发函,建议对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加强监督,督促该公司规范化管理。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曾公开表示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投递作业规范》《快递条例》培训,落实规章制度,增强揽投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管控,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客户查询和投诉的首问负责制,提升客户体验。
哪知道,“提升客户体验”在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成了一句无法落实的正确的废话!
去年10月6日,一段视频在济南人的朋友圈里疯传:“济南路口俩老人疑因开车变道,没完没了追打前面开车小伙,还挥拳打骂前来劝架的人”。因为有图有真相,本公众号根据两段视频的内容发了一篇社会评论,本意是想说明文明城市离不开老百姓的参与,老百姓的参与就在于一个热情的眼神,一句温馨的话语,一个善意的举动。济南是泉城,泉城人的血液里本应流淌着善良的基因。
上面截图来自山东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
然而,2019年5月17日,本人接到济南某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某、景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本人和上海一位作者告上法庭。二原告在诉状中指出,2018年8月份,两原告因开车变道与案外人发生口角以及肢体冲突,当天在济南市某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上海某作者和微信公众号“廉政空间”(现宾曰语云,ID:Lzkj328)“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互联网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原告进行肆意诽谤,把已经和平处理完的事情再次曝光于网络上,且对于两原告的影响暴露于网络中,利用网络暴力,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急剧降低,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诉讼请求判令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赔礼道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判令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抚慰金、因维权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
针对刘某、景某的起诉,本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无论是本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还是住所地都在安徽合肥,故济南某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求该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合肥市相关法院管辖。
5月28日上午11:22,本人从合肥市三孝口邮政支局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寄出,跟踪单号显示,次日(5月29日)下午4:06:54,法院书记员张某就已经签收,从寄出到签收只用了28个小时。
此后,本人再没收到过任何消息。
今天(6月10日)上午10:07,本人通过法院留下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法院书记员张某说法院已经驳回了。
法院说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早就寄出了,但我却一直没有收到,也没接到过通知取件的电话。在我的再三要求下,6月10日上午10:25,法院书记员张某给本人回电话,告诉了邮政快递单号:1089766250XXX。
正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封快递的流程是这样的:
2019年5月31日 下午4:38:00
[济南市]济南速递砚泉揽投部已收件(刘某某)
2019年5月31日 下午6:23:12
[济南市]已离开济南速递砚泉揽投部,发往济南航站
2019年5月31日 下午7:31:54
[济南市]到达 济南航站 处理中心
2019年6月1日 上午1:06:15
离开济南市 发往南京市
2019年6月1日 上午2:42:18
[南京市]到达EMS航空集散中心(南京)处理中心(经转)
2019年6月1日 上午7:11:26
离开南京市 发往合肥市(经转)
2019年6月1日 下午2:47:11
[合肥市]到达 合肥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 处理中心
2019年6月2日 上午5:25:40
离开合肥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 发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欢路揽投
2019年6月2日 上午7:19:00
到达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欢路揽投
2019年6月2日 上午9:26:33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欢路揽投安排投递,预计13:00:00前投递(投递员姓名:赵某某;联系电话:130XXXX5005)
最新2019年6月2日 上午9:27:40
[合肥市]未妥投,原因: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
也就是说,这封本该6月2日13:00前送达的法院邮政专递,居然在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合欢路揽投点躺了八天多时间。
6月10日上午10:35,本人按照快递单号上显示的本该6月2日13:00前给我送快递的投递员赵某某的电话号码打过去,问他为什么没有在承诺的“预计6月2日13:00:00前投递”时,对方在承认“是我们的问题,实在不好意思”的同时,解释当时刚好缺人,他是替班,没时间送,就先设置成“未妥投”,把邮件保存了下来。
上午10:40,本人给中国邮政EMS快递物流热线客服电话11183反映此事,值班人员告诉我,随后会有工作人员和我联系。
我一直等着有人和我联系。
一直等到下午16:06,终于收到了239小时前从济南寄出的专递。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就可送达。
而从合欢路揽投点到我住的地方只有2.6公里,即使按照乌龟每分钟25米的速度,全程也只需要104分钟。曾经看到过一道试题,说是一只蜗牛用半小时沿树干爬行了27m(没有经过科学考证)。如果按照这个速度,也只需要48个多小时。可是,这封快递却在最后的2.6公里走了8天6小时40分。
快递小哥说,他们肯定有责任,但法院在邮寄时忘记了写收件人的电话号码。
4月底,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4月25日,安徽省消保委针对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安徽省邮政部门发函,建议对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加强管理监督。4月26日,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回函称已向消费者致歉,并认真整改。
4月22日,合肥市消费者吴女士向安徽省消保委反映,她通过邮政快递从江苏南京寄一份重要文件,到合肥市吴女士所在的单位。快递于4月20日(周六)到达合肥,快递员于当日16时42分拨打吴女士电话,沟通送件细节。
由于寄件地址是工作单位,周末不上班,吴女士与快递员协商将快递放在单位门卫处,该快递员表示同意。
4月22日(周一)上午8时,吴女士去单位门卫室取快递时被告知未有该快递。
当日上午8时35分,吴女士再次拨打快递员电话,该快递员表示,将让另一位同事回电,吴女士向该投递员说明是重要文件,需要尽快送达,但直至当日上午9时18分,依然没有收到回复。
吴女士心里非常着急,再次催促后,快递员只是说明原因,还是未能得到何时才能收到快递的确切消息。
当日上午9时35分,吴女士又一次拨打该快递员电话,快递员方才说要由另一位快递员送件。消费者表示要投诉后,直到9时46分,才第一次接到了快递员的主动回电,一直到9时55分才收到文件,可是,邮政速递的“慢送达”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吴女士的工作。
吴女士对此事件表示遗憾,对快递员不遵守承诺、不及时接听电话的行为及低下的工作效率表示遗憾。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中国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应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和整改,应认真履行“全心全速”承诺,勇于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树立行业榜样,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安徽省消保委希望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进行严格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承诺,从终端入手,从细节入手,把消费者满意度放在企业考核的重要位置,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4月26日,邮政速递合肥公司向安徽省消保委送达了《关于我公司芜湖路营业部邮件投递延误整改处理的回复函》,表示该公司对吴女士投诉事宜进行核查,情况属实。
邮政速递合肥分公司表示,该邮件延误投递折射出该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邮件不能交门卫处未能告知客户原因;二是替班和正班投递员工作交接不严谨,造成正班投递员对邮件紧急程度重视不够;三是首问负责制执行不到位,针对客户的查询和投诉,未能负责到底。
邮政速递合肥公司称,该公司服务质量负责人、芜湖路营业部经理已于4月25日下午上门向消费者致歉;该公司对投递员马某、陈某及芜湖路营业部经理进行了处理。此外,该公司表示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投递作业规范》《快递条例》培训,落实规章制度,增强揽投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管控,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客户查询和投诉的首问负责制,提升客户体验。
言犹在耳,重要邮件在合肥的“慢走记录”再次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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