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日渐增多,拍卖环节中的涉税费问题也日益凸显,甚至导致过户纠纷。临沂一家公司在去年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花七千多万竞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但拿到莒南县人民法院的成交确认书时却发现,该公司还承担还要承担双方的过户费用近1200万。
拍卖须知中曾明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为什么偏要买受方承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莒南县院在成交确认书中不加区分一律将税费确定由买方承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不过,在今年5月新的成交确认书中,莒南县人民法院并未“认错”。如今,想在临沂投资兴业的买地企业更是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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