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乡村林场”不少于150个 各县至少有一处生态林场
◆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通讯员 赵坤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到2020年,将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生态林场19处以上,500亩以上乡村林场150处以上;而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造林绿化体制机制,推进国土绿化向造林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规模化生态林场实行优先申报认定制:优先支持无国有林场的22个县(市)建立规模化生态林场,每个县(市)限申报1处。 如是,山东有望实现各县至少有1处规模化生态林场的目标。
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 有补助
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下称《十大工程》),明确提出要实施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同时,明确支持没有国有林场的县,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总面积千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而且提出,到2020年各县至少有1处规模化生态林场的目标。 为了让新建模化生态林场更加合理规范,《十大工程》要求土地流转期限30年以上的生态林场借鉴国有林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每处补助500万元。每年支持新建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乡村林场”50个,到2020年全省“乡村林场”不少于150个,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每个补助25万元。
新建林场要有规模
据介绍,当前山东全省还有22个县(市)没有国有林场,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多样、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积极推进造林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 《通知》还将《十大工程》提出的目标,强化落实为到2020年,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生态林场19处以上,500亩以上乡村林场150处以上。 根据《通知》,规模化生态林场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设立。林场土地权属明晰,土地使用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区位重要,相对集中连片。林场面积要在1000亩以上,且近两年新造林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80%以上。林场要有比较完善的生产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措施,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 《通知》还明确,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林场,其收益分配机制应符合国家政策;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取得的土地要确保合法有效,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纠纷,土地使用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内无宜林荒山荒滩荒地、无破损山体,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乡村林场实行限额申报制,每个县(市、区)每年可申报1-2处乡村林场。
每年9月认定一次
据悉,山东将于每年9月底前,对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进行认定,评选认定为规模化生态林场、乡村林场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授予“山东省规模化生态林场”“山东省乡村林场”称号。获得称号的林场,则按照《十大工程》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等扶持政策。 相关人士指出,《通知》强化落实了《十大工程》提出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的建设目标,同时也秉承了支持没有国有林场的县,建设规模化生态林场的差异化政策,所以山东有望在2020年,真正实现各县至少有1处规模化生态林场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