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两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这一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省级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鲁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根据事件涉及人群和地域范围、受害程度等因素予以补助;全省统一实施的妇幼项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予以补助。
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鲁政发〔2019〕2号文件执行。省级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确定全省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人均经费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县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支农等任务,由市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省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省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级财政对市县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
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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