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亿存款不翼而飞 相关各方推诿扯皮
*ST康得北京银行忙“甩锅”
◆导报记者 姜旺 济南报道
5月15日晚间,*ST康得(002450)公告称,针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已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函,指出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并已将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次日,*ST康得早盘低开后被迅速拉升至涨停直至收盘,股价报3.67元,涨停板封单超过16万手。 不过,这一2018年年报中122亿元存款余额“不翼而飞”事件,引发的负面效应远没有结束,而是进入了事件各方推诿扯皮的阶段。在此之前,北京银行认为“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协议是否合规固然需要理清,这都是责任认定的范畴。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而言,最关键的问题是相关部门尽快追查款项到底去了哪里,能否追回。”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注证券行业的律师表示。
隔空“甩锅”
在事件暴露后不久,随着深交所的两轮问询,巨额现金不翼而飞的关键环节,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曝光。而上述商务函的内容显示,*ST康得认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从而极大的损害了康得新正常的运营状况与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 另外,*ST康得认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导致了*ST康得及下属3家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 据了解,上述《现金管理协议》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ST康得资金被“归集”而外界轻易发现不了的“闭环”。根据该协议,康得集团可以通过归集功能,把康得新股份公司的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上。只要整个集团有足够资金,则康得新股份的日常资金收支仍然正常。此外,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还会根据协议按照所谓“账实相符”原则,为股份公司出具资金证明。 根据该协议,其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也就是说,*ST康得在相应账户中收付发生的资金,不会在公司账户上停留,就被股东划走,且未被公开。 对于*ST康得的说法,北京银行方面并不认同。北京银行表示,该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订立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针对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应中“北京银行不配合”的表述,北京银行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回函,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于4月26日寄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29日早9点签收。故北京银行未对其出具的询证函予以回复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现金去哪了
目前,经历122亿元现金不翼而飞事件以来,*ST康得出现连续10个跌停,股价跌到3块多钱,市值已缩水至100多亿,而巨额现金的去向仍未被各方提及。相关方仍在互相甩锅,曝光现金管理协议、发商务函,最关键的122亿资金的去向仍然没有下落。 让投资者聊以慰藉的是,事件的重要当事方,*ST康得的控股股东、实控人钟玉已经被抓,追回款项或许还有希望。5月12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没有通报钟玉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有律师对经济导报记者分析称,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钟玉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实控人身份,钟玉被捕极有可能是涉嫌挪用资金罪。 实际上,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划拨与归集已是非常基础的业务类别,主要是方便客户以及其多个子公司之间的账户管理。在此类业务的流程中,不同类型的公司需要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要求。 对于所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ST康得称,控股股东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已向监管部门投诉。其指出,根据自查发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并未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也未能实现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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