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齐鲁大地 - 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加入时间:2019-5-16 13:55:39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租的优惠政策等。

《规定》提出,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可通过政府组织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三种途径。政府组织建设,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可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合建,以及存量房源(政府储备性安置房)按规定转换等多种方式,建设人才公寓。用人单位自建,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园区,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具备条件的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用人单位投资建设。

对于人才公寓的价格,《规定》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测定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楼层、户型、装修标准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自行建设、市场运作等渠道筹集的人才公寓,可结合项目运营管理成本、市场平均租金、项目配套设施等因素,自行确定租金标准,并公布实施。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人才认定标准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