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范凯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放管服”措施,为预算单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放宽累计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归集按照二级品目累计计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单个品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准。放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充分发挥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执行及调整、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只需备案,并新增“特急”采购类型,可在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确定供应商并录入政府采购合同。放宽网上商城采购要求,在为采购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商城采购的同时,对采购人有特殊采购需求的项目,可以在网上商城外,以独立项目依法组织执行。
强化采购人内控管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督导采购人科学设置内控流程,及时启动组织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绩效。强化审核事项规范管理,细化申请审核事项的各项要素,明确专家论证意见的审核重点,进一步细化规范采购人非招标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申请等法定审核事项办理要求。
优化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项目采购流程,实行“按需采购、定点备案”模式,既坚持采购规范执行的原则,又实现务实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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