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发布的《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和《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省属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并创新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考核办法拓展了考核内容,实现经营绩效考核、新旧动能转换考核和党建考核三位一体,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管理办法则在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核准制管理。
据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处长曾繁领介绍,考核办法优化了考核方式,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创新考核目标确定方式,优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在考核内容上,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个性化指标、限制性指标。基本指标中设置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和经济增加值4项指标。针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短板,“一企一策”。确定3年考核任期,并分解到年度。还在考核导向上注重保护企业家精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有关事项在考核中适当考虑。
根据管理办法,在工资决定方式上实行“一适应两挂钩”,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在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核准制管理。其中,商业一类、二类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都要与利润总额指标挂钩,且利润总额所占权重分别不低于70%、60%。在工资总额管理方法上,由企业结合效益增减、薪酬策略等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在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总量内,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分配;在工资总额管理导向上,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整合重组,主动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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