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25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近日该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其中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确保年内只降不升。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做到“四个规范”,规范会费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向会员公开。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此外,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主动减免会费以及相关收费,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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