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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已开始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6月底前完成
山东已开始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6月底前完成
加入时间:2019-4-26 9:30:1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25日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为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省已开始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将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据介绍,本次清理内容包括: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本次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分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确认阶段(4月22日-5月20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初始化。

清理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自查报告》,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信息录入阶段(6月1日-6月20日):为确保清理工作严密准确,5月31日将对平台内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予以注销。自6月1日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平台,重新录入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逐级报省司法厅审定。

总结汇总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市、县司法局汇总本地区清理工作情况,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相关总结报告等6月30日前逐级报省司法厅。


(编辑:曲波 陈德罡)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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