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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只降不升!山东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只降不升!山东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加入时间:2019-4-26 9:29:37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25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做到“四个规范”。

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开票信息全部纳入“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费。

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市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可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主动减免会费以及相关收费,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2018年度涉企收费情况。

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编辑:曲波 陈德罡)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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