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若干政策提出,将从财政、金融、人才等多方面向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等五市倾斜。
根据《通知》,相关财政资金将优先支持菏泽建设、支持菏泽创新发展、在菏泽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等政策。支持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股权奖励可按规定延长缴税期限。
从省级调剂部分
事业编制给菏泽
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投资、立项等实际情况进行支持。
山东将从省级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给菏泽市,专项用于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对菏泽市申报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工程。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适当放宽推荐人选在岗时间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新上鼓励类重大项目
省财政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山东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
四市境内“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生超赔风险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全额承担;发生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承担70%。
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7%部分,省财政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双优”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还将对四市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符合山东产业导向、且年度向省级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重大项目,省财政按其贡献额的10%-30%,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
对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调整,省级分行业实施“基础+激励”综合奖补,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基础奖补按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量、关停企业户数、职工安置人数等因素测算;激励奖补与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基础奖补资金的5%-30%实施分档奖励。
对“十强”相关产业遴选培育的“雁阵形”产业集群,省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专项激励。
股权奖励可延长缴税期限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四市股权奖励可按规定延长缴税期限。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的,可按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按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取的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人才政策支持方面,将每年协调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鲁西行”活动,帮助对接引进符合现实需要、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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