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下称“十条”),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提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其中提出,要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
“十条”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最多、最头疼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条”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依法规范金融机构抽贷等行为;鼓励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保护企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限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
“十条”提出,要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对民间借贷中以不合理收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在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上,“十条”规定,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锦标介绍,实践中,民营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多发、高发,在我省尤为突出,很多优质企业因连带担保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十条”的相关规定旨在避免“处理一个担保案件,倒闭几个优质企业”现象。
“十条”还依法规范了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实践中,无论是对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还是对企业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十条’的相关规定旨在对各审判领域适用强制措施进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吴锦标解读说。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上,“十条”也做了针对性规定。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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