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风忠任职期间,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酒企115箱酒,发放给公司部分职工;2014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购物券用于赠送;2014年用公款购买苹果250箱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或赠送;2017年9月,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老家。2019年1月,齐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高级工程师曲少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曲少飞在原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帮助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玉石挂件等物品,折合人民币7300元。2018年12月,曲少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芝罘区幸福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马骏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7年6月,马骏借女儿婚礼之机,违规宴请并收受22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4200元。2019年2月,马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焉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8年2月,焉涛违规借用某企业车辆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使用,使用期间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单位账中报销。2019年2月,焉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口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付先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9月13日下午,付先强驾驶警车回家处理私事。2019年3月,付先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邑县原县委委员、县环保局局长王文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平邑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共平邑县纪委、平邑县监察委员会对平邑县原县委委员、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文军在任平邑县流峪镇党委书记、县水利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他人在吴家庄水库周边违法占地建设房屋、别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纵容他人在辖区内违法占地;坐收坐支、随意支配采砂、工程项目保证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另外,王文军还存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经营提供帮助的问题。
王文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扭曲政商关系,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肆收钱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平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平邑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市纪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文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