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利群股份(601366)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近日与大连一方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了《关于<青岛台东万达广场>的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63号的台东万达广场二层、三层房屋,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用于超市业态的经营。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一租赁项目位于青岛市台东商圈知名特色商业街——台东商业步行街,利群股份承租前,此物业系出租给沃尔玛用于超市运营,与利群商厦超市形成竞争态势。 “沃尔玛超市退出后,利群商厦承租该物业并用于超市经营。”在利群股份看来,此次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利群商厦超市经营面积,丰富经营品类,有效提升超市业态利润贡献占比,也有利于利群商厦的整体经营业绩增长。“通过租赁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青岛区域的市场布局,扩大超市业态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公告显示,该标的预计于2019年三季度对外营业,大连一方将于开业4个月前将其交付给利群商厦,自交付之日起至开业为利群商厦进场装修期。开业日为租赁起始日期,租赁期限为15年。 至于租金,第一至二年的月租金标准为4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从第三年(含)起,每两年的租金标准在上一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3%。租期内总租金共计约1.49亿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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