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4月18日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获悉,该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公布了山东省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根据规定,5月1日起,我省将在渤海和黄海的部分海域实行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
通知称,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通知要求,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通知称,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原则是“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对2019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以及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扣减其当年度15%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此外,将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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