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从4月份开始,济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针对年度土地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查处整改工作。 该市全面调查摸底,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各县(市、区)组织对国家遥感监测所有变更调查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所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逐宗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明确由县级领导干部包保整改。对照整改任务清单,按照补办一批、拆除复耕一批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济宁市卫片办落实日调度制度,整改一宗、验收一宗、核销一宗,每周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对已经形成违法占地事实的,坚决立案查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坚决拆除复耕;对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基础上,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尚未形成违法事实的,严格执法监管,责成立即停止施工,防止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问题。对于用地审批迟缓的,加快进度,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及时合法开工建设。对于圈占浪费尚未实施主体建设的,落实监管责任,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一律不得施工建设。 对于设施农用地应备案但未备案的,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会审,按照职责权限完善备案手续。对于临时用地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督促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施工单位、临时用地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未缴纳复垦保证金、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得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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