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11日,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下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山东省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要求,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在全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此外,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省司法厅负责对全省“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标准,并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此外,还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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