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山东:行业协会商会也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了!
山东:行业协会商会也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了!
加入时间:2019-4-12 8:14:45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4月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近日出台,鼓励省、市、县(市、区)设立的社会组织总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性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活动。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应当有妇女成员。每个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社会组织理事会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组织理事会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聘任的调解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不得拒绝当事人的调解请求;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偏袒、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

    申请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与该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会员;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明确的事实、充分的理由;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与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权有关;矛盾纠纷属于社会组织内部、社会组织之间或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且具有可调解性。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