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原本的40万/人上调至50万/人。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将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同时,《办法》还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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