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建刚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于恩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集中宣判,3起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中,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具体案情为:自2008年以来,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伙同杨雪雨、杨新霞多次纠集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交叉结伙,在章丘区明水、双山、枣园、官庄、绣惠、刁镇等街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杨雪雨、杨新霞为主要成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 章丘区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对被告人杨雪雨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对被告人杨新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1万元。 对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杨少朋、杨雪雨、杨新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5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5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编辑:曲波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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