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山东10部门联合通知:3种混凝土严禁使用海砂
山东10部门联合通知:3种混凝土严禁使用海砂
加入时间:2019-3-25 9:49:42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耐久性,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海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海砂。海砂开采企业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每船(车)次海砂来源证明。运输过程中,无法提供海砂来源证明的船舶将被先行查扣,核查海砂来源,倒查追溯非法开采海砂企业和个人责任。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违法违规从事沿海砂石运输行为,严厉查处沿海港口码头为这些违法运输提供装卸服务。

  使用上,《通知》要求混凝土用海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