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链家卷入房屋买卖纠纷“不新鲜” 涉及的裁判文书多达2758份!
链家卷入房屋买卖纠纷“不新鲜” 涉及的裁判文书多达2758份!
加入时间:2019-3-12 10:18:08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及其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据悉,在北京市东城区的一桩房产交易纠纷中,作为中介方的链家与卖方一起被列为被告并败诉。最后,因被告未按判决执行,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有行业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左晖本次被“限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否能达到促进案件执行的效果,仍待观察。与此同时,经济导报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链家卷入房屋买卖纠纷早不是一件新鲜事。截至3月10日,涉及到链家的裁判文书共计2758份,其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绝大部分,同时还存在大量的居间合同纠纷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正与法院积极沟通


    上述限制消费令显示,链家及左晖被限制消费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原告郭红(买方)与被告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卖方)进行买卖房屋交易,链家为中介方。原被告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郭红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被告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郭红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很快,链家官方对此发布公告称: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事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公司正在和法院积极沟通,特此说明。”链家同时强调。

    左晖之所以广受关注,皆因链家正改变着很多人的生活。作为一家遍布全国的房产中介,链家拥有门店8000家,经纪人15万人。2019年,链家旗下的“贝壳找房”声称,在一年内,通过贝壳找房的开放平台,链家计划笼络100万经纪人,涉及12万家门店。如果计划实现,其将成为全行业绝无仅有的领跑者,链家董事长左晖将影响到全国无数租房者的命运。

    对于左晖此番被“限高”,济南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潘宏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中介行业出现这种讼诉很正常,业内经常有高管因为这种诉讼坐不了高铁、飞机。“为了能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实施限制消费是目前比较正常的措施。限制消费令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职权做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种风险是没法规避的。在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限高令’,法院一般都会批准。”

    在目前的商业和法律体系下,公司经营中出现纠纷诉讼比较常见,但是法院的判决必须执行,这是保证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既然判决链家有责任,那就得履行,不履行的话,相关方就可能被限制消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很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有严重后果。”锐财经分析师刘江远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


遭遇上百次行政处罚


    限制消费令,意味着左晖出行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动车只能二等座,个人不能买房、买车。总之,只要禁令不取消,在2018年以百亿身家跻身富豪榜的左晖,未来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消费都需要向法院说明。

    那么,扣在左晖头上的“限高令”何时能摘下?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解除限高令有三种情形:一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二是,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三是,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在本案中,链家应当履行合同中确定的协助过户等义务,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后,即可申请撤销被执行人名单。”刘江远表示。

    不过,链家卷入房屋买卖纠纷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根据“企查查”上的统计数据,截至10日,涉及到链家的裁判文书已达2758份,其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绝大部分。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涉及到链家的案件已经达到82件。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链家曾7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58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此外还受到过105次行政处罚,旗下分公司也多次被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未书面告知房屋买受方巨大风险问题”等。

    公司为何被多次处罚以及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10日,经济导报记者未能联系到链家方面的负责人对此置评。

    值得一提的是,在潘宏等业内人士看来,左晖被列入“限高”名单,也给房屋中介行业带来一些启示。“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居间方只是提供、促成交易机会,代收代付业务尽量少参与其中;即便居间方存在代收代付义务的,也应当与相应的权利主体分开签署代收代付协议,进一步明确居间方在其中的义务界限。”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