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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女职工:每1至2年单位要组织一次妇科检查!
@山东女职工:每1至2年单位要组织一次妇科检查!
加入时间:2019-2-27 8:19:2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我省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用工、劳动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26条,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人文关怀,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劳动保护措施、防止性骚扰以及卫生保健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义务和限制性规定。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实现了对女性职业群体的全覆盖。在国家规定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基础上,创设性增加了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的保护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扩大并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增强了劳动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强化了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明确了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的处理方式,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

    此外,在追责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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