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办法》提出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规定: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一方面,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根据山东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办法》规定,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并实施全装修,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1.1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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