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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山东将实施省属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山东将实施省属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加入时间:2019-2-12 9:34:59  来源:大众日报微信

记者2月11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青年优秀人才,我省将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情况,综合分析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青优计划”的具体招聘数量。

人选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

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各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具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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