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龙泉股份(002671)1月31日公告称,公司拟与刘长杰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向其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账面余额为2.58亿元,账面价值为1.86亿元,评估价值为1.85亿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价格确定为1.8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交易对方刘长杰为龙泉股份董事长,目前持有龙泉股份9751.7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共23笔,账面余额为2.58亿元。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双方约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刘长杰应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首期转让价款9200万元。第二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刘长杰应当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转让价款9387.54万元。如6个月内未能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刘长杰应以未付转让价款为本金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第182天起算,至全部价款付清之日止。 “公司此次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管理成本及催收成本,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龙泉股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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