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谈判,有三种丙肝药进入了医保谈判目录,平均降幅85%。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感染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看来,国家把治疗丙肝的药物纳入医保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此前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药物疗效有限、副作用大,而新型药物的疗程较短、安全性较好、患者耐受性好,并且治愈率接近100%。
王福生说,“此次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拿到了全球少见的低价格,解决了原来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同时国家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病人承担不起医疗费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谈判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熊先军认为,此次谈判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不仅有利于引导企业大幅降价,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未续约药品可替代
据了解,在此次谈判中有4个续约药品未谈判成功,国家医保局将如何减轻对相关疾病患者用药的影响?
熊先军回应称,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不成功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因为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此外,国家医保局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用药衔接工作,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并及时做好药品切换。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还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尚未纳入目录或本次谈判不成功未能准入的品种,在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企业降价意愿等因素后,符合条件的将有机会再次纳入谈判范围。
熊先军强调,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具体基金支付比例。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谈判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用药衔接和保障,确保各地2020年1月1日启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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