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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看物业脸色?一言不合,限电私自涨价一月多收两万
加入时间:2019-12-16 13:53:50  来源:央视财经

物业一言不合就限电 住户用电受困扰

早在199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老百姓直接向电网交电费。可如今,即使在大城市,仍有一部分人,用电需要向物业买,物业不满意,你就没电用。买电为什么这么难?这种情况又为什么会发生?从2018年10月开始,家住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的严先生,已经买了200多次电。即便如此,电还是不够用。西安华清园小区业主严先生表示,从去年十月开始,每次只能限购10度电,每个月只能买15次。所以平时白天客厅都不敢开电灯,打开窗户看东西,自己省电。在西安华清园小区,很多住户告诉记者,去年,由于物业费涨价和暖气温度也不达标,大家拒绝缴纳相应费用。于是,物业想出了限电的方式,强迫大家妥协。 西安华清园小区业主 徐先生:八月份左右,天最热的时候,我爸把备用的10度电已经用了。晚上九点多家里面就黑了。和物业联系,沟通说这么热的天,没有空调的话晚上真的过不了。物业说没有办法,而且当时态度很恶劣,有语言上的侮辱。                          
物业公司“一言不合”就限电,这种情况不仅是在西安。在北京市水清木华园小区,买电同样是住户头疼的问题。 北京市水清木华园小区业主林先生表示,非工作时间买不了电,有一次没注意,晚上就断电了,冰箱所有东西都解冻了。平时家里都上班,买电还要请假。
北京市水清木华园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一次最多只能买一百块钱的电,造成了业主频繁地买电。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小区,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物业公司转供。在这些“转供电”的小区,为了上涨物业费,或者达到其他目的,一些物业公司通过限电逼迫住户交钱,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出现。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邱宝昌:有物业方面的纠纷、物业费的问题,限电、燃气等等是个别物业公司,欺压业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你提供的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因为动了自己所谓“奶酪”,而损害业主的利益。                   

西安:物业公司在转供电环节私自涨价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限电,物业公司还存在一个普遍违法行为——涨价。西安华清园小区业主 黄先生:西安市供电局的统一价是四毛九分八,物业代收费用,收成五毛七了,多收了八分钱。但是这些年也都按五毛七交了。       
黄先生算了一笔账,华清园小区近2000住户,按每户每月150度电的平均水平来计算,一度电多收八分钱,一个月,就多收了两万四千元。为什么从物业买电要比全市统一价格高呢?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转供电环节代收电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2018年下发通知,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马莉表示,目前转供电加价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相当于多付一部分费用,是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目录电价进行收取的违规行为。物业因为维护等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计入物业费等费用中。
北京嘉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宾表示,对于一些不合规的、服务不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业主通过业委会来进行更换,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一户一表”改造难 资金问题成难题
避免物业转供电加价的一个具体措施就是推进一户一表的改造,实现小区居民能够直接从供电公司购电,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户一表改造已经推进了20多年,但这样的便民举措,为什么却在很多小区迟迟难以推进?西安华清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咱这儿电力公司不给咱电改,人家还没到咱们小区来。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拨通了国家电网客服电话,工作人员根据之前的工作记录对记者进行了回复。
国家电网客服工作人员:现在情况是华清园小区的物业拒绝改造,因为我们不可能强行把变压器占为己有,要有相应移交的。
根据《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居民小区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改造,确保11月15日前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全部移交电力部门,但截至11月底,西安华清园等小区改造工程还未开工。而在北京,一些小区的一户一表改造也出现了停滞。为此,记者多次拨打物业经理的电话,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北京市海淀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杨洋:据我们了解,这个小区目前是由物业自行管理供电的。这种小区要是想改成居民直接向电力公司购电的这种模式,应该由产权方组织相关的改造工作,目前我们电力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接到过此小区提出的改造申请。
记者调查发现,阻碍一户一表改造的还有资金问题。如果小区开发商或物业不出钱对相关配电设施进行改造,小区就不能纳入市政电网管理,进而影响住户直接从市政电网购电。同时,我国仍然存在一定数量没有业主单位或者开发商已经破产的小区,住户和业主无法承担供电设施改造费用,不愿意出资改造。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不管是资金的问题,或其它原因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对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充分协商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表决权。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小区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包括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开发企业坐下来协商来处理,找到一个最佳办法。
业主拖欠物业费问题,是物业服务管理中经常面临的难题,对此物业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渠道去解决,但让全体业主去承担就是念歪了经。现实生活中,一些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确实不太好,收起物业费来却不含糊,这也尤为激化了拖欠物业费问题及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在类似业主物业纠纷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此类冲突显然需要探索更为有效的解决手段。例如像专家说的,可以通过成立小区业委会等手段增强业主话语权,让业主和物业沟通回到良性有效的轨道上。不仅如此,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作为,做好业主和物业沟通的桥梁。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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