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按照国家、省国有林场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济宁市秉承“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已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明确界定国有林场性质和人员编制。全市10处国有林场全部确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为生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 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推行“场圃一体化”管理,使国有林场与苗圃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要求,严格按编办核定编制数控制职工人数,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自然减员和购买服务、技能培训、转岗就业等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妥善分流安置,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目前全市编制核定为213名,实有在职职工198名。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监管体制,实施了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实施政事、事企分开。全面落实了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实行场长负责制。对林场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后按一定比例返还或直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等,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 强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造林、营林、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纳入国家公路建设、农电网改造、供水工程、电视村村通工程,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资金。 (崔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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