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纳税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实施纳税信用修复也是对诚信体系的一种修复,对于因非主观原因造成信用瑕疵的企业是一种利好,给了它们纠正的机会。”9日,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事业部总经理王振臣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解读说。 “比如,有的企业由于财务人员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申报延期。企业在后来的融资以及招投标中,都会因此受到影响。”王振臣举例说。 王振臣进一步阐释说,即使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户企业,其纳税信用等级都会被降级,因此,信用异常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来说影响还是很大的。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想通过自我纠错来修复信用,以减少信用损失。 这次信用修复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纳税人。根据公告,被税务机关认定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这19项失信行为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也较大。 根据公告,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并且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等到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就可以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了。 “政策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情形和程序,明确了可以修复的范围和标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修复,比如主观故意的情形就被排除在外。这对相关企业起到了引导作用。”王振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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