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不符合新规的健康险产品划定“大限”。 银保监会通知显示,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与此同时,监管层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第3号令健康险新规已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新版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是对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所做的全面修正。 此轮修订颇具亮点,从健康保险定义分类、产品监管、销售经营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健康险管理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险,同时提升健康管理服务供给,不再限制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销售健康险产品。 尤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新规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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