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时超)29日,山东省应急厅编制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7日。 该基准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种类和幅度,只对“罚款”进行裁量,不适用实施“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该基准关注当事人的诚信表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即时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对于“可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处罚,对于“并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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