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我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全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一张图”。
我省提出,要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构建省、市、县(市)、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立足长远,前瞻谋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为未来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落地预留弹性发展空间。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要纳入所在行政辖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我省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应当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详细规划由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作为管控用地性质、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在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各地应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
原标题:山东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明年基本完成省市县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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