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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泰安银行收410万罚单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泰安银行收410万罚单
加入时间:2019-11-19 8:42:0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讯(记者 戴岳)近日,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安银行”)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410万元。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此次泰安银行罚单是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今年以来开出的单笔数额最大的罚单。
  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泰安银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10万元;同时,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这是泰安银行2019年第二次收到罚单。今年4月,因“以贷转存、对授信客户未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违规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泰安银行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200万元罚款。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处罚为泰安银行新任行长闫明走马上任之后,该行年内遭遇的第二次处罚。而据经济导报记者统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本次开出的410万元罚单,也是该机构年内目前为止开出的单笔最大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泰安银行这两次处罚都发生在泰安银行新任行长任内。今年年初,泰安银行内部公布人事调整方案,曾经在兴业银行和恒丰银行任职的闫明出任泰安银行新一任行长。在泰安银行公布的方案中,除了行长一职变化外,其余副行长、行长助理等职位并没有太显著的变化,且董事长展鹏并没有的具体分管事项。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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