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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