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齐鲁大地 - 重磅!济南公布38个市级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
重磅!济南公布38个市级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
加入时间:2019-11-12 8:35:21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西蒋峪、清雅居等3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西蒋峪和苑(原西蒋峪)、清雅居等2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滨河雅居、滨河新居等10个项目按照2017年核定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执行原计算方式,即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

符合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

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根据三部门通知,该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I类标准)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要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建、维护、管理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附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慧丽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