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未经过用户同意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对广告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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