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济南市民王先生在济南东部某大型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如今快交房了。本来高高兴兴等待着《交房通知书》的他不承想,打开快递,开发商寄来的却是《维修资金交存通知》。 在《通知》中,该开发商明确表示——“务必在《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指定银行网点一次性足额交存。因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导致商品房交付使用纠纷的,由购房人承担相关责任。” 而且,还用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重点标注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的字样。 “我当然知道维修资金交存的必要性,也绝对会一分不少交存。但就在今年4月,我购买的另一套商品房也交房了,当时并没有让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只说办房产证时交就行。我朋友购买的另一套商品房,是在今年6月底交房的,同样没提维修资金的事情。”这让王先生很困惑。 那么,维修资金到底应该何时交? 对此,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之前维修资金在办理房产证前交存即可,但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需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并取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凡未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购房人未交存的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是由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交维修资金的。因此,这家开发商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2018年初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86.33亿元,2018年度交存总额16.70亿元;增值收益总额1.30亿元;资金使用总额7888.9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103.55亿元。 从房屋维修的类型来看,商品房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外立面防水、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电梯维修、水管以及单元门、监控等设施的更新改造。其中又以外立面防水、消防设施、电梯维修居多,使用量占了2018年全年总量的88.79%。(导报记者 韩祖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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