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孔进 赵云亮)为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的导向作用,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山东省科技厅积极完善自创区发展建设资金扶持政策,助力自创区引领发展。 根据政策,遵循“聚焦重点,择优遴选;地方为主,省级引导;目标导向,绩效管理”的原则,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20-2023年期间自创区发展建设。 资金分配采取青岛国家高新区定向定额补助和其他5家国家高新区因素法分配相结合的方式。2020-2021年资金分配中,通过专家论证的按非限制性因素计算给予资金支持,全部项目未通过专家论证的,不予支持。2022-2023年资金分配中,限制性因素为实施期满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的按非限制性因素计算给予资金支持;有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按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占比相应核减非限制性因素得分。 重点支持专业化“名片”园区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等三类项目。 各高新区按照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选择1-2个重点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申报。省科技厅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及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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