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山东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鼓励驻鲁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先期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25个通用名药品。今后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以全省参加试点扩围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使用量为基数,计算下一年度的约定采购量。在全国独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计算。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山东省区域内每个集中采购品种按约定采购量,由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1家中选企业供货,对同品种其他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挂网,并与外省梯度降价产生的最低价联动。 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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