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出台省级河湖管护规定 采砂要根据许可证设置公示牌
导报讯(记者 刘勇)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河湖管护规定。 《规定》将之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涉河涉湖管理、建设、生产、保护等内容进行整合,是山东省首个针对河湖管护进行专门规范的文件。 《规定》对涉河湖生产活动的限制及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河湖非法采砂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是河湖管护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规定》指出,对于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点,需根据采砂许可证设置公示牌,明确采砂许可证编号、许可机关、许可时间、采砂范围、采砂期限、采砂方式、采砂许可证查询方式以及举报电话。 《规定》新增了对河湖保洁的要求,规定要定期清理河湖、沟渠、库塘水面、闸坝上下游漂浮物;定期清理岸坡、步道、堤顶路/巡河路、边沟、公共绿地内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降雨后要及时排除步道、堤顶路/巡河路上的积水,48小时内无明显积水。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一年之后将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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