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0月24日讯(记者 陈洋洋)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和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建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的则建成后空置,却没有移交民政部门……今晚播出的《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上述情况,对此,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表示,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东省的养老服务条例,希望通过立法来强化处罚和约束措施,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变成法定责任,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014年和2016年,山东省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到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然而,记者在烟台实地采访却发现,不少新建小区并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例如,金地集团烟台地产公司在烟台莱山区先后开发了金地格林嘉园、格林首府、格林郡等多个小区,但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小区没有一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养老用房现在没法提供,现有的楼盘里一个都没有。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同步交付移交民政部门,未按要求配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如今这几处小区早已交房两三年了,养老服务设施却还没建设,那当初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
针对记者的疑问,烟台市莱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养老用房,也没见过关于养老用房的文件,配套验收里也没有这一项。
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那么,养老服务设施应建未建的情况,民政部门是否知情呢?记者找到了莱山区民政局。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建成的养老用房现在都没有移交,也移交不了,因为没有文件规定。
当记者进一步表示,2014年、2016年省里都出台过这方面的相关文件时,对方工作人员的回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你知道什么是各地区自治吗?中央下文是中央下文、省里下文是省里下文,我们执行的是市里的文件。”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执行市里的文件。
除了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记者还发现,有些小区配套虽然建设了养老服务设施,但究竟是无偿还是有偿移交给民政部门,成了一个难题。烟台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移交;但毗邻的芝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却不大一样,认为应该由政府回购,但问题是政府并没有花钱回购。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聊城相关部门,东昌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用房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移交民政部门。“弄不清当时是国土局还是规划局,没有把土地让出来,所以没法要求他无偿地把这部分设施交出来。”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上述采访调查发现的问题,烟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表示,2015年烟台多部门共同联合发文,制定了养老住房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建设预留、民政联审、政府回购并交付民政使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联动不够紧密,在开发商建成小区综合验收环节,民政的监管责任和最后一票否决权没有做好。另外,他表示,地方民政部门绝对要执行省里文件,接下来,将马上召集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相关负责人,把文件讲清楚,做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任务,列出清单,逐项一个小区一个小区把问题处理好。
对于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在问政节目现场表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国务院、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一方面是政策有漏洞,宣传不到位;另外一方面,也是各部门联动不够,对开发商约束不够。张孟强表示,根据民政厅统计,目前我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缺口非常大,老旧小区配建合格率仅11%,新建小区23%,差距很大。眼下,山东省民政厅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山东省的养老服务条例,希望通过立法来强化处罚和约束措施,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变成法定责任。第二个就是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民政管不了开发商,那就请能管的相关部门出面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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