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周海波)近日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淄博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今年8月28日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9月27日批准,共六章、五十七条。 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为促进《条例》实施,我市将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淄博市已经连续3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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