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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缔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加入时间:2019-10-22 8:43:48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下称《提示函》)称,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提示函》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各方的责任,如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P2P网贷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时还款;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严守规定。
    同时,《提示函》指出,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网络借贷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另外,《提示函》还给出了解决网络借贷各方纠纷的途径——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随着各地加强对P2P的管理,正有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主动退出相关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此前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内,P2P的监管重心应该是推动平台转型与清退。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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