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时超)14日从山东省应急厅获悉,为督促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8月15日至28日山东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省23家钢铁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686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2家,立案处罚20家(含专项检查开展前,省应急厅安排潍坊市检查的1家企业)。 9月11日,省应急厅已公示了第一批12家钢铁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各地案件办理情况,14日该厅又公示第二批8家钢铁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示的8家企业中,多存在防爆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公示内容显示,8月21日,省应急厅钢铁企业专项执法第二组会同淄博市、桓台县应急局对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张某、素某、毕某、孔某、朱某5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防爆电气作业资格,从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作业;公司TRT煤气出口管道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高炉煤气柜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转炉煤气柜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电除尘出口阀、进口阀平台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 淄博市应急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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