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 《意见》对农商行定位有了详细要求,提出农商行应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明确农商行定位
遍布全国各地的农商行,是扎根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数量最多的金融法人机构。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农商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商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意见》提出,农商行应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一位农商行人士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监管向来不鼓励跨区扩张,就算是之前允许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实际能设立的农商行也少之又少。 该人士表示,业务不跨区主要是信贷业务,同业和资金业务还可以做,“之前要求信贷不出县、线下同业不出省。”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农商行热衷通过同业业务扩张,而银保监会方面要求,农商行应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并且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对农商行改制过程中引入企业股东也作出要求。 银保监会要求:“应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经营定位出现偏离 将被约谈
为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 具体来说,《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对各项贷款占比、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额贷款占比;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普惠型农户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扣除重复部分)增速;农户授信覆盖面、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农户与小微企业用信覆盖面;农户建档评级覆盖面、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电子交易替代率;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支农支小业务绩效考核倾斜度等指标的公式及目标值进行了明确。各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意见》要求农商行完善公司治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农支小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指标。监管部门将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将指标融入自身年度经营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 据悉,银保监分支机构将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还将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出现偏离,银保监会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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