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撑起“地球之肾”保护伞
山东撑起“地球之肾”保护伞
加入时间:2019-1-10 8:37:13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科学划定限制开发三类岸线  叫停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近日,自然资源部接连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文件,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
    与此同时,山东同步提出一系列加强海洋管理的措施,包括要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依法依规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已开展的水产养殖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等。
保护海洋生态
    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滨海湿地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的说法首见于《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下称“国务院24号文”)。上述通知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长效机制。
    而为确保国家重大政策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近日专门下发《实施意见》,将国务院24号文中“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具体情形分为两种:印发文件或规划中明确要求开展的重要项目,确需围填海的,以及明确交办的需要通过围填海建设的重大项目。
    还有“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具体情形也分为三种:列入经批准或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需报请批准或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交办的重大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提出需要通过围填海建设的。这样,新增围填海审核的范围就进一步细化。
    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印发《通知》,明确了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的实施要求,明确了要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重点对地方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指导地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山东同步跟进保护措施
    就在上述文件下发的同时,山东也提出一系列加强海洋管理的措施,包括要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依法依规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已开展的水产养殖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实现了与国家要求的同步。
    去年12月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用海限批政策,严格国务院24号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的围填海项目,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原则上不再审查上报涉及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除了落实国务院24号文,山东出台的措施还有新内容,如提出要全面实施“河长制”“湾长制”;要推进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编制实施山东省海岸线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编制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构建海岸带产业、城镇和生态良性互动格局;严格海水养殖空间管控,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依法依规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已开展的水产养殖活动。
    此外,山东还提出了保护滨海湿地的目标: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彻底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水质;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66.56万公顷;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黄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同时,还提出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对日排放100立方米以上的入海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制定实施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确保入海河流按期实现水质达标;加快沿海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入海等举措。
  同时,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海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态岛礁”工程,改善海岛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恢复受损海岛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维护湿地的自然特征,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开展“南红北柳”生态修复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