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8日,从山东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自去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已暂停医保服务机构462家,解除定点协议机构119家,向司法机关移送欺诈骗保人员15名,目前已追回医保基金2140.6万元,部分案件还正在查处中。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公安部、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由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
从效果看,这次专项行动在缓解药价虚高、防止过度治疗、遏制医保基金“跑冒滴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7374家(检查率31.76%),定点零售药店10627家(检查率40.03%)。按照警告一批、通报一批、整改一批、暂停协议一批、解除协议一批、吊销资质一批、移送一批的要求,共约谈整改定点服务机构1669家、约谈参保人207人,暂停医保服务机构462家,解除定点协议机构119家,向司法机关移送欺诈骗保人员15名,目前已追回医保基金2140.6万元,部分案件还正在查处中。
从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现在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有多个特点。如涉及面广,专项行动期间,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分别占被检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数的13.90%、12.56%。
形式多样。有的参保人员明目张胆地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有的定点零售药店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该药店会员卡,并且可以购买日用品等非医保产品,不仅限制了参保人员的购药选择权,也改变了医保资金的用途。
隐蔽性强。各类欺诈套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有的医院诱导农村老年居民住院治疗,治疗老年慢性病、骨关节疾病,名为治疗、实为疗养,背离了医保“保基本”的理念,游走在政策的“灰色地带”。
省医保局此次表示,市民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可以直接向市县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省医保局举报。同时,发现各级医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医保待遇手续、支付医保费用的,也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经查实后将严肃执纪问责。
附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济南市 0531-68966610
青岛市 0532-85751052、85781702
淄博市 0533-3160851
枣庄市 0632-3075051
东营市 0546-6378792
烟台市 0535-6917076
潍坊市 0536-8102808
济宁市 0537-2937937
泰安市 0538-6993969
威海市 0631-5198110
日照市 0633-8866195、8866051
莱芜市 0634-6217178
临沂市 0539-8128186、8600780
德州市 0534-2636571
聊城市 0635-2189177
滨州市 0543-3162593
菏泽市 0530-5367176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0531-8191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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